Google 地圖/Google 地球附加服務條款 – Google
发布时间:2026-09-21 | 浏览:1
服務條款 法律聲明 相片和影片政策 商家資訊法律聲明
上次修改日期:2025 年 6 月 4 日
使用 Google 地圖或任何整合 Google Maps Platform 服務的第三方產品/服務,即代表您 (使用者) 須接受 (1)《 Google 服務條款 》及 (2) 本 Google 地圖附加服務條款 (下稱「地圖附加條款」)。本「地圖附加條款」將以引用方式,納入《 Google 地圖/Google 地球及 Google 地圖/Google 地球 API 的法律聲明 》。
請詳閱以上所有文件。上述文件統稱為「條款」,內文闡明我們在您使用 Google 服務時秉持的原則,以及我們期許您遵守的行為準則。
如果您使用 Google 地圖的商家專用功能管理商家檔案,使用時須遵守 https://support.google.com/business/answer/9292476 列載的 Google 商家檔案條款。
建議您詳閱我們的《 隱私權政策 》,當中說明我們收集哪些資訊、收集這些資訊的原因,以及您可以如何 更新、管理、匯出及刪除您的資訊。
授權。 只要您遵守本「條款」,《 Google 服務條款 》即授權您使用 Google 地圖,包括下列功能: 查看地圖並加上註解; 建立 KML 檔案和地圖圖層。 在網路上、影片和印刷品中公開顯示內容,並附上適當的出處資訊。
授權。 只要您遵守本「條款」,《 Google 服務條款 》即授權您使用 Google 地圖,包括下列功能:
建立 KML 檔案和地圖圖層。
建立 KML 檔案和地圖圖層。
在網路上、影片和印刷品中公開顯示內容,並附上適當的出處資訊。
在網路上、影片和印刷品中公開顯示內容,並附上適當的出處資訊。
請參閱「 使用 Google 地圖、Google 地球和街景服務 」權限頁面,進一步瞭解您具體上可使用 Google 地圖進行哪些操作。
請參閱「 使用 Google 地圖、Google 地球和街景服務 」權限頁面,進一步瞭解您具體上可使用 Google 地圖進行哪些操作。
禁止行為。 您須遵守本節 (第 2 節) 的規定,方可使用 Google 地圖。使用 Google 地圖時,不得 (或允許他人以您的名義) 從事以下行為: 轉發或銷售 Google 地圖的任何部分,或以 Google 地圖為基礎製作新產品/服務; 複製內容 (若「 使用 Google 地圖、Google 地球和街景服務 」權限頁面或適用的智慧財產權法 (包括「合理使用原則」) 另授予您複製權限,則不在此限); 大量下載內容,或利用內容建立大量動態饋給 (或允許他人從事此活動); 使用 Google 地圖建立或擴充任何其他地圖相關資料集 (包括地圖或導航資料集、商家資訊資料庫、郵寄清單或電話行銷名單),並應用在可替代 Google 地圖或性質相似的服務中;或是 將 Google 地圖的任何部分與他人的產品/服務一起使用,進行即時導航/無人駕駛控制或相關活動,但若是透過 Google 提供的特定功能 (例如 Android Auto) 操作,則不在此限。
禁止行為。 您須遵守本節 (第 2 節) 的規定,方可使用 Google 地圖。使用 Google 地圖時,不得 (或允許他人以您的名義) 從事以下行為:
轉發或銷售 Google 地圖的任何部分,或以 Google 地圖為基礎製作新產品/服務;
轉發或銷售 Google 地圖的任何部分,或以 Google 地圖為基礎製作新產品/服務;
複製內容 (若「 使用 Google 地圖、Google 地球和街景服務 」權限頁面或適用的智慧財產權法 (包括「合理使用原則」) 另授予您複製權限,則不在此限);
複製內容 (若「 使用 Google 地圖、Google 地球和街景服務 」權限頁面或適用的智慧財產權法 (包括「合理使用原則」) 另授予您複製權限,則不在此限);
大量下載內容,或利用內容建立大量動態饋給 (或允許他人從事此活動);
大量下載內容,或利用內容建立大量動態饋給 (或允許他人從事此活動);
使用 Google 地圖建立或擴充任何其他地圖相關資料集 (包括地圖或導航資料集、商家資訊資料庫、郵寄清單或電話行銷名單),並應用在可替代 Google 地圖或性質相似的服務中;或是
使用 Google 地圖建立或擴充任何其他地圖相關資料集 (包括地圖或導航資料集、商家資訊資料庫、郵寄清單或電話行銷名單),並應用在可替代 Google 地圖或性質相似的服務中;或是
將 Google 地圖的任何部分與他人的產品/服務一起使用,進行即時導航/無人駕駛控制或相關活動,但若是透過 Google 提供的特定功能 (例如 Android Auto) 操作,則不在此限。
將 Google 地圖的任何部分與他人的產品/服務一起使用,進行即時導航/無人駕駛控制或相關活動,但若是透過 Google 提供的特定功能 (例如 Android Auto) 操作,則不在此限。
實際情況與風險承擔。 使用 Google 地圖的地圖資料、車流量、路線及其他內容時,實際情況與地圖顯示的結果和內容可能有所不同,因此請務必運用您的獨立判斷能力,並自行承擔使用 Google 地圖的風險。您的個人行為及其後果,一概由您自行負責。
實際情況與風險承擔。 使用 Google 地圖的地圖資料、車流量、路線及其他內容時,實際情況與地圖顯示的結果和內容可能有所不同,因此請務必運用您的獨立判斷能力,並自行承擔使用 Google 地圖的風險。您的個人行為及其後果,一概由您自行負責。
您在 Google 地圖提供的內容。 您在 Google 地圖上傳、提交、儲存、傳送或接收的內容,皆須符合 Google 的《 服務條款 》,包括「 您的內容的使用權限 」一節載明的授權。然而,完全保留在您裝置上的本機內容 (例如儲存在本機的 KML 檔案) 並不會上傳或提交至 Google,因此不受該授權規範。
您在 Google 地圖提供的內容。 您在 Google 地圖上傳、提交、儲存、傳送或接收的內容,皆須符合 Google 的《 服務條款 》,包括「 您的內容的使用權限 」一節載明的授權。然而,完全保留在您裝置上的本機內容 (例如儲存在本機的 KML 檔案) 並不會上傳或提交至 Google,因此不受該授權規範。
政府機關代表使用者。 如果您代表政府機關使用 Google 地圖,須遵守下列條款: 準據法。 「Google 服務條款」一節中有關準據法和法庭地的規定,不適用於美國和歐盟地區的市或州政府機關。 針對美國聯邦政府機關,「Google 服務條款」一節中的準據法和法庭地的規定,將由下列條文取代: 「本『條款』將受美國法律規範,並依美國法律解釋及執行,且不適用衝突法。以下原則僅在聯邦法律允許的限度內適用:(A) 缺乏適用的聯邦法律時,應適用美國加州法律 (加州衝突法的規定除外);(B) 凡是因本『條款』或 Google 地圖而生的爭議或相關爭議,皆由美國加州聖塔克拉拉郡聯邦法院審理,且雙方皆同意上述法院具屬人管轄權。」 美國政府的受限制權利。 不論是代替美國聯邦政府存取或使用 Google 地圖,或由美國聯邦政府自行存取或使用 Google 地圖,皆須遵守《 Google 地圖/Google 地球法律聲明 》中「美國政府的受限制權利」一節的規定。
政府機關代表使用者。 如果您代表政府機關使用 Google 地圖,須遵守下列條款:
準據法。 「Google 服務條款」一節中有關準據法和法庭地的規定,不適用於美國和歐盟地區的市或州政府機關。 針對美國聯邦政府機關,「Google 服務條款」一節中的準據法和法庭地的規定,將由下列條文取代: 「本『條款』將受美國法律規範,並依美國法律解釋及執行,且不適用衝突法。以下原則僅在聯邦法律允許的限度內適用:(A) 缺乏適用的聯邦法律時,應適用美國加州法律 (加州衝突法的規定除外);(B) 凡是因本『條款』或 Google 地圖而生的爭議或相關爭議,皆由美國加州聖塔克拉拉郡聯邦法院審理,且雙方皆同意上述法院具屬人管轄權。」
準據法。 「Google 服務條款」一節中有關準據法和法庭地的規定,不適用於美國和歐盟地區的市或州政府機關。 針對美國聯邦政府機關,「Google 服務條款」一節中的準據法和法庭地的規定,將由下列條文取代: 「本『條款』將受美國法律規範,並依美國法律解釋及執行,且不適用衝突法。以下原則僅在聯邦法律允許的限度內適用:(A) 缺乏適用的聯邦法律時,應適用美國加州法律 (加州衝突法的規定除外);(B) 凡是因本『條款』或 Google 地圖而生的爭議或相關爭議,皆由美國加州聖塔克拉拉郡聯邦法院審理,且雙方皆同意上述法院具屬人管轄權。」
「Google 服務條款」一節中有關準據法和法庭地的規定,不適用於美國和歐盟地區的市或州政府機關。
針對美國聯邦政府機關,「Google 服務條款」一節中的準據法和法庭地的規定,將由下列條文取代: 「本『條款』將受美國法律規範,並依美國法律解釋及執行,且不適用衝突法。以下原則僅在聯邦法律允許的限度內適用:(A) 缺乏適用的聯邦法律時,應適用美國加州法律 (加州衝突法的規定除外);(B) 凡是因本『條款』或 Google 地圖而生的爭議或相關爭議,皆由美國加州聖塔克拉拉郡聯邦法院審理,且雙方皆同意上述法院具屬人管轄權。」
美國政府的受限制權利。 不論是代替美國聯邦政府存取或使用 Google 地圖,或由美國聯邦政府自行存取或使用 Google 地圖,皆須遵守《 Google 地圖/Google 地球法律聲明 》中「美國政府的受限制權利」一節的規定。
美國政府的受限制權利。 不論是代替美國聯邦政府存取或使用 Google 地圖,或由美國聯邦政府自行存取或使用 Google 地圖,皆須遵守《 Google 地圖/Google 地球法律聲明 》中「美國政府的受限制權利」一節的規定。